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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阳泉城市特困人员每年享受生活救助8000元

微小宝 发表于 2017-12-7 09: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日,记者从全市“阳光救助  情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将享受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对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每月60元、120元、180元,集中供养对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每月170元、425元、850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民政厅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救助供养标准等相关政策,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供养救助政策,全面建立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机制,积极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多项社会救助制度,搭建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平台,构筑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网上审批、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网络,逐步形成了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近年来,我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惠及面不断扩大,上级转移支付的救助资金总量逐年增加,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以及资金拨付、发放、监督等各环节的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累计提标21次,达到每人每月487元;农村低保标准累计提标14次,达到每人每月308元。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共16963户,34228人,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10794.8452万元。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共23332户,41065人,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金8489.8417万元。

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我市出台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台了《关于开展阳泉市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通知》,将符合24种大病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继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截至今年三季度,医疗住院救助4035人次,发放救助金1338.18万元;门诊救助211人次,发放救助金49.27万元;资助参加医疗保险55195人,支出627.68万元。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我市下发了《关于印发<阳泉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实施主体、救助标准、操作程序、资金来源等做了明确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方式以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健全完善,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市临时救助对5863户家庭实施救助,救助金额为874.1万元。积极推进特困救助工作我市建立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上年度村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8次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补助标准。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对象补助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5400元,集中供养对象补助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至7900元;出台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全面建立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机制,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正式剥离出来,享受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对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每月60元、120元、180元;集中供养对象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每月170元、425元、850元。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市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共6574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943人,累计支出1976.8152万元。   (薄红贞)来源:阳泉日报综合    印象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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