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腐败和灰色收入,老百姓对我们意见最大的就是医疗和养老这两块。很多人认为这是让全民养着公务员,从这个角度来说,改革迟早要来”。谈到社保改革,南京一位公务员告诉记者,“实话实说,要说想不想改,大家都是‘既得利益者’,肯定不想改。但这已不是我们愿意不愿意、接受不接受的问题,事实上已是非改不可,关键在于怎么改、改的效果如何。” 对公务员群体而言,社保改革无疑是一柄最为触动神经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着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于“社保制度碎片化弊端”、“双轨制引发社会不公”等问题形成高度一致的改革共识,“社保并轨”也从以往的“引而不发”日益呈现出“不得不发”的态势。 那么,公务员群体如何看待社保改革?他们有着怎样的改革期待?近期,《瞭望》新闻周刊走访了广东、江苏、湖南、云南、宁夏、辽宁等地的近百位公务员,发现公务员群体内部对于社保改革的态度“矛盾而多元”——有人担忧,有人支持,有人已在准备离开。 复杂心态的背后,既有将社保改革与薪酬改革统筹推进的强烈呼声,也有以年龄段划分“老人”与“新人”的稳慎预期,更有以社保改革拆除人才流动壁垒、调动公务员队伍整体活力的积极愿景。 即将消失的“蛋糕” 特殊的养老金发放方式,被受访公务员称为“最后一块蛋糕”。而面对即将消失的“蛋糕”,公务员群体内忧虑者有之,支持者有之,打算离开者有之。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同年龄段的公务员对社保改革的感受和心理预期截然不同。大多数工作十年以上的公务员都表示“淡定”,认为“改肯定要改,但基本改不到我头上”。 一位50多岁的公务员对记者说:“改革肯定会循序渐进。就我个人而言,真要到改的时候,可能已经退休了。而且,改革极有可能仍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对工作若干年以上的公务员‘维持现状’,对工作不久的公务员实行一些新方法。” 相比之下,很多入职不久的年轻公务员矛盾感更强。一些人认为一旦改革,辛辛苦苦考取公务员的最大“利好”可能荡然无存,希望改革晚一点到来,让自己也能成为“老人”,继续享受“老办法”的待遇。 而另一些人则支持改革。“改吧,我支持。改革是大势所趋,不改就是一潭死水,只要坚持改革不停步,总会越来越好”。2004年进入公务员序列的宁夏一副处级干部李翔对记者说,“我们80后是伴随着改革的大风浪成长起来的,很多老政策都曾在我们眼前灰飞烟灭,习惯了就好。摸着石头过河嘛,湿了鞋就换个石头踩,总得到河那边去。” 宁夏某乡镇正科级公务员张莹也说,自己对社保并轨无所谓。“国家在向前发展,只要国家整体实力壮大了,养老金自然会逐步提升。我相信改革是向前而不是后退”。 实际上,很多基层公务员对于社保改革的态度在“支持”与“担忧”之间徘徊,主要原因是,担心改革后本就较低的薪酬会更低。“社保并轨是大势所趋,但在目前基层公务员工资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再扣除养老、医疗保险会直接降低他们的生活质量,进而影响工作积极性,基层工作会更难做”。辽宁凌源市委宣传部干部梁莹莹告诉《瞭望》新闻周刊。 小林是广州市某部门的主任科员,谈及社保改革,他有点激动。“多数公务员只能拿到一点死工资,如果退休了还拿那么少的退休金,这就公平了吗?”在他看来,公务员退休待遇高是对在职低薪资水平的一种“补偿”,如果社保要并轨,那么工资也应该适当调整。 “如果硬性并轨,基层公务员的损失确实比较大”。宁夏隆德县人社局工资股股长刘存说,建议国家在顶层设计上把社保并轨与公务员薪酬改革统筹考虑、渐次推进。 采访中,也有少部分公务员明确表示,如果真的改了,自己就会离开公务员队伍。“如果真的要改,我就准备辞职了”。去年才考上公务员的南京某机关公务员小陈坦言,考公务员是家里人的意思,当时所说的种种“好处”现在都消失了,如果连养老和医疗也要改,他就有了非常充足的理由辞职。“到那时,我想家里人也不会太反对了。出去闯闯,可能会有更好的收入和机会。” 和小陈抱有相同想法的年轻公务员还有不少。在他们看来,社保改革可能会给公务员队伍带来一场“地震”。“并轨改革后,很多人当公务员的动机就会改变,混日子图安稳的人会逐渐减少”。 “现在,体制内的人不用交保险,退休就能领养老金,那些还没有取消公费医疗的地方,甚至连医保费都不用交,肯定会引起不满。”基层公务员李莉认为,社保并轨有利于消除“官民隔阂”。 “实际上,现有的公务员养老制度和改革尚不彻底的医保制度就像是一座‘围城’,大家都没有退路。中途退出,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以往的社保权益。这使得一些人即使想另谋发展,也不得不继续留在原地”。云南一名基层公务员郑军认为,社保并轨有利于疏通公务员的进口与出口,促进人才自由流动,使公务员队伍的整体面貌为之一新。 松动的医保改革 公费医疗,被视为公务员的另一项“超国民待遇”。与养老制度不同,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医疗保险改革,在全国很多地方早已启动。而改革中的种种动向,可资镜鉴。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从全国总体来看,目前中央国家机关还没有进行公务员医疗保险改革,而各地虽然取消了公费医疗但并不彻底。不少地方厅级以上的公务员仍保持原状,而且一些省直机关单位和大城市机关公务员医保待遇,也明显好于基层公务员。 在江苏,自从1994年镇江被列为国家第一批改革试点城市开始,到2013年全省13个省辖市公务员均已纳入医疗保险。乍看之下,公费医疗的问题似乎已不复存在,但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通过补充医疗二次报销等方式保障着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以南京为例,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在此之外,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还建立了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有的实行单位自行补充医保,有的借助商业保险来补充医保。 这些都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以及全年自付超过一定数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多位南京公务员向记者透露,虽然公费医疗取消了,但看病和以前感觉差不多,唯一的区别就是自己也要交一部分钱了。 在广州,目前广东省直、广州市部门参加医保的公务员,虽然每月工资单能够反映出缴交几百元医保费用,但仍采取财政返还的方式补回。记者在广州市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中看到,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开销达14.3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公费医疗开销为4.3亿元,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开销为10.05亿元。而同期,城镇居民医保支出只有2.34亿元。 在其他省份,“层级越高、保障越好”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副处级干部马威告诉记者,前一阵他治疗脑血管疾病花费了6500元,最终单位给报销了“大头”,个人只花了750元左右。“对省直公务员来说,这个保障情况还是挺可心的”,他说。 湖南财政部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实报实销”的公费医疗,如今只在极少数单位、离休干部和部分高级领导干部层面才能享受。而基层公务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本保障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等大体相当。此外,公务员享受大病统筹,一旦罹患部分严重疾病,更有保障。但即便如此,保障也是有限的。在基层公务员中,因病致贫的例子也不胜枚举。 中山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岳经纶表示,公务员加入医保,应该带着参保费用来充实医保基金池。“政府作为公务员群体的雇主,也应为雇员(公务员)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同时要兼顾公务员的服务年限、退休公务员等特殊群体。”岳经纶说。 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认为,在医疗待遇层面,任何层级、任何级别都不应该享受“超国民待遇”,“公务员医保”与城镇职工、居民乃至农民医保在制度上实现“多保合一”,才能彰显社会公平。 一些业内专家指出,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均衡化,未来的重点是要提高全社会人群的整体医疗待遇,各地政府不应急着给公务员“补齐”,而要更多地为全民医保“提高”。 “提低”还是“降高” 必须承认,公务员社保改革的阻力是巨大的。但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所言,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实现制度上的“普惠”,“公平”问题日益凸显,“不能因为区域之私、部门之私、群体之私来阻碍改革”。对于这一点,最高决策层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此之前,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调研已经开始;在此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实打实”的关键词。 “社保改革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从长远来看,应当将公务员纳入到统一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内。公务员的社保模式应与企业职工一样,单位和个人都出点钱,逐步实现制度并轨,体现社会公平”。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认为,但是在改革方向上,存在两种选择。 一种是提高企业人员养老金水平,使其逐步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实现相同标准。另一种是降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以求达到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养老金待遇水平上的一致,实现“公平”。 对此,基层公务员有着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权力。如果硬性下调这一群体的养老待遇,将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清廉度。 一些公务员发出疑问:“一般来说,能考上公务员的,文化程度比较高,读书时间长、教育投资大。非要让公务员的养老金和蓝领工人水平一样,对寒窗苦读十几载的公务员来说,是否也不公平?” 从国外经验和国内香港等地做法来看,公务员的养老金一般也要比从事其他类型经济活动的人口更加优越。受访专家认为,公务员的养老等社保制度改革,应根据中国国情,在依法依规、适应特点、平稳过渡的总体思路下进行。改革过程中,更要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力保平稳顺利。 在采访中,虽然公务员群体对社保改革所抱的心态复杂而多元,但他们无一例外地认为“并轨”已是大势所趋。接受采访的基层公务员表示,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推进,一系列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群体自身活力的政策将会渐次推出,700多万公务员将成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注:文中公务员均为化名) 5 b0 A" A* _) y" z2 v9 \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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