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吉某与妻子 资料图 新京报讯 昨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祁某(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闻朋友讲述祁某与他人有染之事。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即就饮酒期间朋友所述之事与妻子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水果刀对妻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某当场死亡。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微阳泉 下载地址 http://t.cn/8ksRUl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