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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平定县环保局向石门口乡宏玉脱硫材料厂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改。目前,该厂负责人已接到告知书,并认同违法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尽快整改。
日前,环保部第十二督查组和平定县环保局先后对宏玉脱硫材料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皮带输送通道未封闭、布袋老化、封闭库顶部封闭不严、厂区道路未硬化的问题。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灰尘从厂房缝隙中逸出,远远望去厂区笼罩在一团灰白色的粉尘中。
当天,宏玉脱硫材料厂已经停产整改。厂区和周边的山体植被依然附着大量的灰尘,与远处山上生机盎然的春色形成了鲜明对比。厂房内,已停运的生产设备上也包裹着厚厚的粉尘,一阵微风吹过,厂房里便下起了灰色的“尘雨”,不一会儿就能将一头黑发染成花白色。
据了解,该企业生产的脱硫材料是一种细腻的粉末状物质,生产过程产生较大的扬尘,如除尘不力,遇到大风天气,会严重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此前,环保部门多次检查该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企业也采取了建设厂房等抑尘措施,但厂房的密闭性始终没有做到位。
平定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造成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皮带输送通道未做到全封闭,输送粉尘的皮带会产生大量扬尘,即便在厂房内也很难完全控制粉尘逸散。此外,除尘设施布袋老化也会降低除尘效率,增加扬尘污染。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计划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皮带输送通道进行全封闭处理,更换老旧布袋,在出料口加装除尘设施,对厂房进行全封闭改造。
编辑: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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