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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3名未成年人强迫女生卖淫 年龄最小受害人13岁

微小宝 发表于 2016-5-30 17: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零花钱短缺,三名未成年人强迫自己学校的多名女生到宾馆卖淫,其中最小的受害学生尚未满14周岁。5月26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这起强迫卖淫案向涉案学校发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建议,促使学校完善管理机制。
  3月初,一名学生家长报案,说自己13岁的女儿在学校被高年级同学逼迫去卖淫,公安机关迅速介入。
  经调查得知,周某,15周岁,是一所寄宿学校的初三学生;陈某和刘某,均未满14周岁,是该校的辍学学生。因为三人经常在一起上网、购物,零花钱短缺,三人就想到了这样一个点子:让学校低年级学生卖淫,自己从中赚钱。
  从去年9月至案发,三人采取殴打、威胁的方式,强迫该校多名未成年女生到宾馆卖淫,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就是3月初报案那名13岁的女生,而其余受害人均采取了隐忍的方式,选择吃“哑巴亏”。
  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发现,尽管涉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较为严格,但有些工作落实不扎实,造成教育、管理疏漏,比如校外人员能够随意进出校园;逃课学生查处不及时,导致个别学生无视校规校纪等。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性质恶劣的现实,东港区检察院发挥未检工作职能,依法从快批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向发案学校提出了防范校园暴力、增强校园内外安全工作、建立教师家庭良好沟通渠道、构建有效的法制教育机制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2012年至今,东港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向有关教育部门、娱乐单位等发出了9份检察建议,在督促学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同时,积极履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职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黄海晨刊记者 秦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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