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因为对母亲过去殴打、辱骂自己产生仇恨心理,大二辍学在本市一家餐厅打工的陈某,决定选择某重点中学的学生“报仇”。尾随一名16岁的女孩来到她家,骗开房门,然后持榔头猛砸其头部,并掐她的脖子,险将该女生杀害。昨天,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130多名中学生和70多名妇女干部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被告人陈某系湖北省黄梅县人,现年24岁。据陈某交代,父母离异后,他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总是打骂他,这给他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后来,他失去了父母的支持和资助,但他还是考上了天津的一所大学。大二时,他因故辍学了。陈某没有离开本市,在一家餐厅打工。据他交代,自己感觉没有什么前途,心里总是很郁闷,每每想起母亲凶恶的样子,他总想找人“报仇”。 3 J# W( V* D1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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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将“报复对象”选定为附近一所重点中学的学生,而且要弄死一个才罢休。为此,他准备了榔头、剑等凶器。 2015年6月25日,他来到某重点中学附近寻找目标。虽然尾随了几个学生,但跟着来到他们的家门口后,发现家中都有大人,只得罢手。天已经黑了,但陈某还在中学附近等待。这时,高一学生小玲(化名)走出了学校,陈某又悄悄地尾随。 小玲家在六楼,陈某则来到七楼,然后在这里走来走去,犹豫不决。最终,他来到小玲家门口,先敲了几下门。小玲打开里面的门后,陈某拿着一个钱包问她:“这个钱包是不是你丢的?”小玲回答:“不是。”然后就关上了门。无奈之下,陈某只得下楼。对于接下来发生的事,陈某是这样交代的:“我走出小区,打算不做这个事了。可是,这时我高考没考好时我妈妈打我、辱骂我的场景和父母离异给我带来的伤害,在我的脑海里闪现着。于是,我决定上去再试一次,一定要拿她‘报仇’。” 陈某又敲小玲家的门,未等小玲说话,陈某就说:“这个钱包里的证件上有你家的地址!”小玲十分诧异,就打开了门。这时,陈某举起榔头朝她的头部和颈部砸了将近10下。 : D4 t( }- P3 S( y c, w4 A/ M3 ?3 h(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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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打击后,小玲哀求陈某:“我真的快要死了!你要钱吗?我给你钱!”可是陈某并未理会他,而是又掐她的脖子。见小玲不动了,陈某才逃离现场。作案后,陈某选择自杀,但没有成功。 小玲并没有死。醒过来后,她给妈妈打了个电话。其母让她赶紧拨打“110”和“120”。 陈某被抓获后,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其在作案时有辨认及控制能力,有完全责任能力。 庭审中,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本案公诉人表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主观恶意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本案具有未遂情节,被告人如实供述,应适用《刑法》有关条款。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是在6至10年之间。 而陈某的律师表示,被告人出于自我毁灭的心理实施了犯罪,该行为害人害己。但被告人系主动中止了犯罪,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和他存在的心理障碍,对其减轻处罚。但公诉人并不认同“陈某系犯罪中止”的意见。 / P, U) u, o* w3 u4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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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最后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案审判长董韬表示,本案告诉人们,普及法律知识和树立法治观念是多么的重要。其次,现在很多人的生活和工作压力较大,而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又相对较弱,引发了很多本不应该发生的事,因此建议社会各界关注一些人的心理问题。对心理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应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避免他们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来。董韬还建议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和家长也应对他们尽到保护义务,并传授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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