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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兰州:辱骂殴打执勤交警司机被刑拘 或面临3年牢狱

微小宝 发表于 2015-11-11 08: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刑九”处罚条款 肇事者或将面临3年牢狱

  被打交警讲述事发经过。首席记者 裴强 摄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1月9日上午,七里河交警大队三位民警在疏导因公交车故障而造成的道路拥堵时,一商务车驾驶员因对交警让其暂停而破口大骂,进而挥拳殴打执勤交警,导致一名交警脸部受伤。根据刑法规定,该驾驶员被交通治安分局小西湖派出所以妨碍公务罪中暴力袭击执行公务警察条款而刑事拘留,并报请七里河检察院予以批捕。

  当日上午8时20分,一辆118路公交车因机械故障停靠在兰州市西津东路纸箱厂什字向西的天桥下,由于此时正值上班高峰,为了将公交车驶离道路中央,三名交警示意过往车辆暂停,等候公交车离开路中央后再通行。当一名交警示意一辆车号为甘A·MM865的商务车停止前行时,该商务车司机竟然爆粗口辱骂交警。一名交警上前告诫,该驾驶员依然脏话连篇,无奈之下执勤交警只好要求其下车,可该驾驶员不但不听,反而开始撕扯,执勤交警于是向110报警。没想到此时,商务车驾驶员竟然上前撕扯执勤交警的警服,在交警躲闪之际,这名驾驶员突然挥起拳头,向执勤民警脸部打去,导致执勤民警脸部严重受伤并险些倒地。另外两名执勤交警见状将该驾驶员拉住。几分钟后交通治安分局小西湖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袭警驾驶员徐某带回派出所询问。由于该驾驶员的行为,导致西津东路严重堵塞近1个小时,造成了交通混乱。

  11月10日上午,记者从交通治安分局小西湖派出所获悉,由于该驾驶员袭警,妨碍了正常的公共秩序,按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对该驾驶员予以刑事拘留,同时报请七里河检察院对其进行批捕。

  据了解,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徐某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通讯员张顺先 首席记者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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