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源 通讯员黄娟)青山一五旬女子因被房东催缴房租,心情不爽一时激动,用打火机点燃了租住处的可燃物品,导致邻近8户房屋被大火殃及。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青山警方获悉,该女子涉嫌放火,已被刑事拘留。 10月20日,青山区红钢城24街174门一4层居民楼顶楼突发大火,火势蔓延致8户民宅受灾,一名被困群众被消防官兵救出,大火蔓延近2小时才被扑灭。消防人员判断火灾为人为纵火所致。 起火房屋为174门4楼8号顶楼一间房屋内。附近一邻居介绍,火灾发生前,他在阳台上做家务时,听到4楼传来骂骂咧咧的喊声,不一会就看见一名50多岁的中年女子气呼呼离开房间,随后屋内冒起黑烟。 据了解,这名女子是房屋租户赵某某,今年51岁,曾与附近邻居有过摩擦,与房东关系也闹得很僵。经判断,赵某某被列为纵火嫌疑人。 前日早6时,新沟桥派出所民警王勇等人发现赵某某在汉口二七路一招待所入住,立即赶去将赵某某抓获。 赵某某交代,她一人独居,因觉得邻居总吵她睡觉,与邻居关系不好。事发前几日,房东多次打电话来催缴房租,事发当日是房东规定的最后期限,若再不交就会劝离。她躺在床上心情不爽,一时冲动,用打火机点燃了家中的易燃物品,然后逃离现场。 昨日,赵某某因涉嫌放火,被青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犯放火罪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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