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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绑架“富二代”勒索千万 3绑匪获刑

微小宝 发表于 2015-9-8 09: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熊浩然)嫌上班来钱慢,25岁的李某等人盯上了有钱的鞋厂“富二代”宋先生,将其绑架后,索要千万元赎金。所幸,案发后不到72小时,民警便成功将宋先生就救出。

  近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宣判,参与绑架宋先生的李某、杨某和费某3人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10年不等。

  想挣快钱 策划绑架“富二代”

  今年26岁的李某来自德阳,此前曾在成都武侯区一鞋厂打工。上班期间,他认识了今年28岁的费某。

  嫌上班挣钱太慢,去年年中,李某和表弟杨某以及费某等人,开始谋划绑架有钱人并实施勒索“挣快钱”。费某提及他当时供职的鞋厂老板很有钱,其独子宋先生正是理想的目标,于是他委托费某打探宋先生的家庭成员信息、生活规律、上下班线路和车牌号等相关信息。

  实施绑架 绑匪勒索千万赎金

  去年7月25日,李某等人拿着准备好的刀具和工具等在宋先生停车的武侯区某地下停车场内守候。

  下午5点左右,李某等人对宋先生实施绑架。反抗过程中,宋先生的左手臂被李某等人用刀划伤。

  随后,宋先生被一路带至李某位于德阳市中江县柏树乡的老家中。在行车途中,李某打电话给宋先生的家人,要求支付1000万元赎金。

  宋母立刻报警求助。

  人质获救 主犯获刑12年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7月27日早上6点,民警将宋先生救出,并挡获了涉案的杨某。随后,涉案的李某和费某等人也相继被警方挡获。

  近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杨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费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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