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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抹掉“水印” 盗用他人图片还营利

微小宝 发表于 2015-8-29 07: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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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冒群)未经原创者允许和同意,擅自将图片上的防盗“水印”抹掉,将图片放到自己公司网站上用于营利。昨日,南京首起网络盗图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此案原告方南京集美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今年初,公司开办了“美玉秀秀”网站,展示全国各地出售的和田玉商品,方便商家并在网上进行销售。为准确、真实、精美展示和田玉商品,公司招募了一批摄影学校毕业的大学生,自南京出发,远赴全国各地和田玉店家,拍摄精品和田玉。拍摄好作品,经过后期的美图修饰,发布到“美玉秀秀”网站上展示。
  由于拍摄的和田玉图片,花费了公司大量的成本,南京集美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图片时,均以防盗“水印”的方式标注,以宣示自己的著作权。每张图片的画面上,均标注有“www.meiyuxiuxiu.com”字样,或“www.jmyb66.com”并加有“集美易宝”的LOGO。
  今年,南京集美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发现苏州一家叫“淘玉网”的网站,在未得到他们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网站上的摄影作品,以替店家开店的方式,自行在其网站上展示。“更为恶劣的是,他们在上传我们作品时,将作品中标记的防盗‘水印’悉数抹掉,以图逃避追责。”
  昨日,图片所有者南京集美易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盗图的苏州某网络公司告上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将侵权图片从网站上删除,并赔偿损失10万元人民币。
  江苏宏林律师事务所童跃律师表示,对于网络“盗图”,不少人怀有侥幸和不劳而获的心理,认为在网上“借”用别人的图没有太大的关系,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著作权法》第五章中规定了侵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类型,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等等,同时规定了法院有权判处侵权人最高5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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