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是省水利厅管理的全额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事部)、财务部、改革发展部、水资源部、节水部、水旱灾害防御部、河湖(库)部、农村水利水电部、水土保持部、科技信息部、工程质量与安全部12个部(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新时期管水治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节水优先、民生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服务支持;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规划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问题研究,提出改革和政策的建议。协助编制全省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展水利大数据研究应用,分析国内外水利改革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技术研究,参与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为水利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应用国内外管水治水经验和先进技术;开展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公共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增强节水惜水意识;指导基层水利技术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岗位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6号)精神,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对应岗位,落实相应的岗位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8月14日9:00至8月18日18:00。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顺序编号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lfzzxrsb@163.com)。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2023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姓名”。 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按顺序编号)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红底,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 2.《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4.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5.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个人自荐材料,相关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时间:8月14日9:00至8月18日18:00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成立公开招聘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科研成果等信息。资格审查结果于8月18日18:00前电话反馈应聘人员。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答辩方式,每人面试时间3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判断、解决问题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人员数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 考官组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山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 考核工作结束后于山西省水利厅官网公布结果。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省水利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水利厅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1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水利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水利厅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严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水利厅的指导下,由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水利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省水利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0351-4666689 0351-4666792 监督电话:0351-46660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山西省水利厅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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