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录用职位 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截至目前的空缺职位。(具体补充录用职位附后) 二、报考条件 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补充录用。报名补充录用时,除具备《考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补充录用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报考者笔试为同一级别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 (二)报名补充录用的报考者应当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报名补充录用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应当达到补充录用职位层级合格分数线以上。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名有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未进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或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已被各级机关录用或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暂缓录用人选的,不得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处理。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00至31日18:00。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提交补充录用有关信息(其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每个报考者仅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4: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报名考生笔试成绩最高分以及拟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分。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和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对该职位实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6月1日。报考者可于2023年6月2日15:00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未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五、面试 拟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委组织部要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按照《考录公告》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试成绩计算、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确定等,按《考录公告》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按《考录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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