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近日,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来电称:“有几名外来人员办理银行卡,感觉异常,请求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立即启动警银联动机制,安排民警立即出警,将正在办理银行卡的甘某、陈某、甘某红、甘某玲抓获,查获银行卡43张。经查,10月23日以来,甘某伙同陈某、甘某红、甘某玲等人先后流窜至全国多地办理银行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风险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的支持和配合,切实营造警银民携手。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才能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二、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会正确自我保护。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知识,面对诈骗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同时,主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法案内容,积极配合国家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及时拨打110或96110报警。
□素材来源:阳泉公安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