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关于在水资源环保领域深化开展“排忧行动”专项政治监督的公告
目前,市纪委监委正在全市水资源环保领域深化开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排忧行动”专项政治监督。为切实从根本上解决水资源环保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有效推动我市水资源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反映相关问题。
1.落实未批先建方面,是否存在:(1)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2)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3)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2.落实未验先投方面,是否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3.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方面,是否存在:(1)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2)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包括未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未对方案确定的存放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渣场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等情形。
4.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方面,是否存在生产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的。
5.落实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方面,是否存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围绕上述问题,积极反映诉求。
服务电话(政务服务热线):12345
电子邮箱:yqspyxd@163.com
来源丨阳泉市纪委监委网站 阳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