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阳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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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办发〔2022〕34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有效解决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交通服务方式。为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委《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次、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布局慢行交通,持续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政府规范引导先行,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规范承租人骑行和停放行为,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实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是适度发展。以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积极完善市民骑行和停放配套基础设施,考虑我市建成区地势特点,可适度发展电动助力单车。二是积极引导。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规划建设和设施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三是统筹调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模应与城市道路资源和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四是规范运行。加强企业运行的日常监管,提高企业运行服务水平,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骑行服务。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部门监督管理。企业应自有或租用固定场地,以满足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等需求,具备必要的服务管理能力,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企业要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发生事故的解决途径及救济方式等,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积极办理承租人的保险理赔。企业应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按照要求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和运营维护团队,切实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如实报告投放车辆数量、注册承租人数量、维保人员数量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公开企业运营信息。企业应在开展租赁服务前向社会公示以下信息: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本市区域内固定办公场地证明材料,企业组织架构及运营模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承租人押金管理、承租人信息管理、车辆维保管理、停放秩序管理、骑行安全管理、承租人及市民投诉管理等相关制度文本,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和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将相关数据接入我市监管平台。
(三)实行承诺践诺机制。企业应在开展租赁服务前作出信用承诺:承租人押金管理模式及安全保障措施、承租人信息采集及安全管理方法、车辆投放调控及停放管理措施、车辆质量技术性能及维保制度、事故民事赔偿机制及处理流程、承租人及市民投诉管理制度等。已在我市提供租赁服务的企业,应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就上述事项作出信用承诺。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四)严格退出机制。企业需兼并、重组或者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事项进行明确,并向社会提前公告。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监管部门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并加强监管。
三、强化行业规范管理
(一)加强车辆投放引导。建立规模调控机制,阳泉市范围内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企业应在政府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按照投放车辆数组织运营,并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调配车辆数量。
(二)保证车辆质量安全。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性能安全可靠,且具备车载卫星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运营企业应按规定在车辆管理所在地为投放车辆办理牌照,未悬挂车辆牌照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不得上路行驶。
(三)强化停放秩序管理。企业应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按照要求的人车比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切实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将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城市管理和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须年满16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检查车辆性能状况,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骑行。对经核实确认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企业要将其列入信息系统并限制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租人应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企业应协助执法部门提供用户注册及相关使用信息,并督促用户主动到执法部门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五)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并接受金融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
(六)企业信息平台监管。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通信和网络等监管部门监管。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承租人信息。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鼓励企业将运行平台服务器设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企业应及时向通信、网络等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制定和运营企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依据群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和企业管理服务能力等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总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维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监督管理,与公安交警、规划部门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停放区域施划和停车标识设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主次干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与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依职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
市通信管理和网络主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市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市行政审批局审查企业资质,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做好相关支付结算工作(包括账户开立使用等),督促、指导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做好用户押金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市民遵章守纪、安全骑行和规范停放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意见做好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工作。
(二)加强社会公众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发布行业公约等自律规则,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倡导市民遵纪守法、文明骑行、规范停放,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加强监管、社会大众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三)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按照政府服务监管要求,纳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阳泉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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