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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严禁随意升放!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5-9 08: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西省阳泉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活动管理的公告

为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6号令)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就加强升放升空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气球。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严禁无证升放气球。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时,每次必须履行承诺制备案或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须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须提前2天,由升放气球单位向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或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审核核准后方可升放。


四、升放气球单位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032971。


山西省阳泉市气象局2022年5月9日

来源丨阳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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