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区某菜店 在疫情期间利用人们的恐慌心理 在进货价格未上涨的情况下 大幅提高销售价格 这有没有人管?
当然管!肯定管!必须管!并且还要罚!
4月29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布一例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高新区双槐街西侧一菜店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被罚款人民币30001元。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菜店于4月6日、7日、8日所销售的大葱、青椒、土豆、西兰花、蒜台等蔬菜进货价格未上涨的情况下,利用人们对疫情的恐慌心理,大幅提高销售价格。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于4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0001元。
本轮疫情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严格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市场平稳、保供稳价职责使命,紧盯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为重点,迅速行动,主动出击,通过政策宣传、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监管执法等多种举措,扎实开展“强监管、稳物价、保民生、助抗疫”价格执法专项检查。
4月9日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向各市场主体发放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通告、提醒告诫函800余份,深入50余户市场主体开展价格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对1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2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1家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共计36201元。•END•
来源 | 阳泉高新区、阳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