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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卫生院院长感染?造谣者被处置!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4-28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抗击新 冠肺炎疫 情以来,汾阳市公安局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和正常疫 情防控秩序。近日,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典型案例一:张某等人散布疫 情谣言案件4月19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不经核实情况下,将其父亲通过微信私聊告知的不实信息“贾家庄卫生院院长感染新 冠病毒,检测为阳性”的消息截屏后转发至其微信群,并被该群内任某辉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后致使该不实消息被转发扩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和任某辉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典型案例二:赵某晋等人散布他人隐私案件4月18日,违法行为人赵某晋在其妻子原某慧手机上看到《汾阳市新 冠疫 情次密接81人》的加密文件后,将该加密涉疫文件中的次密接触81人的名单(有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解密后,截图发至自己的微信,并单发至朋友程某森的微信,程某森又将该涉疫截图名单转发至其儿媳薛某玲,后薛某玲又将该涉疫截图名单转发至其微信群内,致使该名单被转发扩散。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晋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对程某森和薛某玲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典型案例三:王某逃避疫 情防控检查案件
4月24日,王某驾驶出租车从文水行驶至汾阳市冀村镇冀村疫 情检查点路障内,趁前方车辆接受检查,其驾驶出租车倒车驶出路障区域,并逆行通过检查站,未接受疫 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在其驶离疫 情防控站约50米后被执勤交警拦截。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汾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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