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这也是阳泉市审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2021年7月某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情绪不好,将一空维尔康玻璃瓶从其四层家中窗户向外抛出,致被害人停放在楼下轿车的后挡风玻璃被砸碎,玻璃瓶掉在汽车后座上。
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空玻璃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依法惩处。
结合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ND•
来源 | 矿区人民法院、平安新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