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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发布!春节、元宵节期间,一律禁止非法传媒!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1-26 09: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元宵节将至,商业促销广告、拜年贺岁广告等又到了密集投放和发布的高峰期。为进一步引导我市广告发布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节,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节日期间重点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1.严禁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规范中国地图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严禁发布使用、宣称“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专用”、“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2.严禁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
                                                                          3.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4.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5.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6.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7.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8.房地产广告必须“五证齐全”,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内容。9.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以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10.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11.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包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并且标明出处。节日期间,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和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如自身消费权益受到影响或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0日
来源:晋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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