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
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因素影响,我区于2021年12月23日—12月31日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管控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部分路段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公告如下。 一、 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23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
二、 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南至康宁街(包括康宁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金谷街(不包括金谷街)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 管制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通行证》车辆)。 4、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按尾号限行。
12月23日、12月28日限行尾号为“1”和“9”;
12月24日、12月29日限行尾号为“2”和“8”;
12月25日、12月30日限行尾号为“3”和“7”;
12月26日、12月31日限行尾号为“4”和“6”;
12月27日限行尾号为“5”和“0”;(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5、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区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限行公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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