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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政府办发文: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微小宝 发表于 2021-12-21 17: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2021今冬明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2021今冬明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0日

[url=http://xxgk.yq.gov.cn/yqsrmzf1/fdzdgknr_45346/lzyj/szfbgswj/202112/t20211221_1261778.shtml][/url]

阳泉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2021今冬明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领导下,我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先后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者的嚣张气焰,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冬季和农闲季节的来临,煤炭市场和石灰岩市场价格持续走高,非法违法采矿将不可避免出现死灰复燃甚至反弹。为维护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2021今冬明春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监管的管理手段,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2021今冬明春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利用关闭矿井非法盗采和假借各种工程名义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防范遏制因非法违法采矿导致安全生产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现象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维护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结束。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

(一)坚决整改矿产卫片发现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深刻汲取平定县矿产违法违规问题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惨痛教训,清醒认识我市矿产卫片执法整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深入分析成因,抓住问题症结和关键,精准施策,合力整改,见实见效。特别是平定县要对2020年矿产卫片的违法图斑加快案件查处进度,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按规定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要立即恢复治理整改到位,彻底消除违法状态。  

(二)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采矿坑点。以全市所有涉及煤和铝矾土资源区域内的村民住宅、厂房、车库、蔬菜大棚,荒山、山沟,社区的自建房、地下室为重点,对所有可能存在和隐藏井工盗采的区域、地点定人定时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对节假日、重点时段更要进一步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对私挖滥采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打击,依法依规予以彻底取缔。

(三)严厉打击取缔无证勘查行为。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或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一律按无证开采论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采矿坑点进行关闭取缔、恢复原状。

(四)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证矿山企业,特别是有证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全面实测。对存在井下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要责令违法矿山企业退回其矿区范围,密闭越界井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露天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的同时,责令其对越界区域治理恢复,消除违法状态。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拒不进行恢复治理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关闭矿井的监管,严防擅自打开关闭矿井盗采矿产资源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应予关闭或者关闭达不到标准的矿井,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实施关闭,自然资源部门要在认真验收的基础上做好接收移交工作,落实包点、包村责任,认真实施监管。

(六)坚决取缔和清理各类非法采矿工程。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和残留矿产资源,不论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的,均属非法采矿行为。对假借工程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要求,采取停工、断水、断电、立案查处、抓捕、移送等强制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取缔。

(七)严厉打击为非法采矿坑点提供各种物资供应的行为。对包括提供民爆物品、汽油、柴油、电源、各类机械及零配件、水源及民工用房等后勤物品的,必须坚决打击,严肃查处。

(八)对组织、参与非法采矿的各类公职人员以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时移送纪委监委。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

各县(区)要召开安排部署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成立领导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对本辖区内各种非法违法采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同时,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

(二)集中清理,规范整治(2022年1月31日前)

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县(区)政府做好打击取缔非法违法采矿工作。

(三)督查检查,总结验收(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

市政府成立督查检查组对各县(区)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县(区)限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通报。各县(区)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市2021今冬明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22年2月16日至2月28日)

各县(区)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有效监管机制。

五、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配合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领导、组织和实施本辖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彻底取缔并恢复治理涉煤涉矿工程、清理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煤炭、铝矾土等工作,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本辖区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人和报告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矿的取缔和灾害恢复治理情况、非法经营情况的排查摸底,及时向县(区)政府报告;在县(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对非法采矿坑点、非法经营场所实施取缔,建立完善乡、村非法采矿监控网络,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三)行政村要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非法经营的日常巡查和报告。

(四)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爆炸品的安全管理,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品;要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应追究治安、刑事责任的非法违法采矿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六)检察院、法院要依法追究非法违法采矿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应急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并积极协助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同时,要负责对非法违法采矿事故的处理。

(八)能源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超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要排查和取缔所有非法储煤场和储料场,规范合法经营行为。

(十)行政审批部门要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吊销通知责令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非法采矿用工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从事非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遣散。

(十二)生态环境部门要查处因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和植被破坏等违法行为。

(十三)发改部门要做好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价格认证工作。

(十四)供电部门要严格监管用电企业不得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凡违法供电的,要责令拆除供电设施并严肃追究用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对涉及矿产资源区域的电力用户进行排查,发现用电量突然增大和异常用户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对无证开采的非法坑点,接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拆除供电设施通知后,及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追查非法违法采矿供电来源及责任人。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成员如下:

刘铁牛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曹志勇  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峥嵘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郭志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小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尹宝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毕映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生  市能源局副局长
高小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建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芳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嘉兴  国网阳泉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尹宝珍(兼)。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作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这次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特别是重要节假日期间,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做到“五个一批”,即全面排查整治一批、顶格处罚惩戒一批、严厉打击查处一批、发动群众举报一批、打血断伞深挖一批。

(二)深入宣传,强化舆论攻势。此次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要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对此次行动中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集中打击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负总责的制度,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人制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形成“部门职责明确,监管关口前移,保障措施有力”的矿业秩序长效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辖区内矿业秩序有序规范。

(四)明确纪律,严厉查处整改。执行此次行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遵循“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整改一处,重罚重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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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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