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治市潞州区天晚集南路附近,一辆突然掉头的白色轿车引起了夜查民警的注意。在对该车成功拦截后,民警对驾驶员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呼气式酒检仪显示酒精含量为33mg/100ml。但对于这一数值,吴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滴酒未沾。40秒的时间内,吴某接连向民警解释了12次“我没喝酒”。甚至在去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路上,试图通过喝水来“淡化”酒精。
经核查,驾驶员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0.8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而在此之前,吴某在2018年8月就因饮酒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目前,吴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0日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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