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当前,我区已经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为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郊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
2021年2月23日—2021年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
阳泉市郊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河底林场、东村林场、燕龛林场、西南舁林场、荫营林场、鑫泉林场、银堉林场、牧森林场、翠枫山风景区、刘备山森林公园、新城森林公园、大垴森林公园、龙泉沟森林公园、玉泉山森林公园、李家庄天子庙至魏家峪一带、南沟片区、辛马小韩片区、后山至佛洼一带、常家山至坡头一带。
三、禁火要求
(一)封山禁火期间,未经批准,严禁一切车辆行人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和狩猎活动;
(三)严禁焚烧秸杆、根茬、杂草、垃圾及烧荒燎堰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山采石、私架电线;
(五)严禁其它非生产性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性用火必须经郊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使用;
(六)风景名胜区在封山禁火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待游客,主要道路口、入山口要设立哨卡、专人把守,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七)区域内各学校,要通过发放家校联系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教育,杜绝学生上山玩火;
(八)各乡镇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点山头进行巡查、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护林员要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章用火;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在禁火期内要加强防火值班,做好防火教育宣传;
(十)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乡镇半专业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处罚规定
(一)凡违反禁令擅自野外用火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进行处罚。
(二)凡是烧荒燎堰或野外用火者,对森林资源或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凡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者,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2021年2月23日
▌来源:阳泉郊区之窗监制丨范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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