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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微小宝 发表于 2021-2-6 07: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阳政通字〔2021〕1号
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决定实施封山禁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未成林造林地及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二、在封山禁牧区域内,全面保护林、灌、草及野生动物,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侵占林地;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三、凡违反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或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或造成森林、林木损毁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抗拒、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3日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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