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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头条】是“货”车,还是“祸”车?

微小宝 发表于 2020-11-26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货”车,还是“祸”车?】
说到面包车
大家最先想到什么?
是超员?
是超载?
它们就像是“哆啦A梦”的口袋一样
总是给人惊...喜
不,是惊吓
11月25日上午11点50许,阳泉交警四大队民警在义白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浙H牌七座面包车,透过后车窗发现排放着许多红色“罐子”,根据民警经验来看,这辆车绝对不简单,当即将其拦停检查,只是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面包车后排座椅不仅全部被拆除,车辆内部和后背箱拥拥挤挤堆满了灭火器,其中还有一名工作人员蹲在一角,看得民警心惊胆战。通过对驾驶人王某某的进一步询问得知,灭火器有新有旧,都是要送到相关单位进行检验。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客货混载没什么大问题,既方便又节约成本,但实际上,客货混载其实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与超员超载带来的安全隐患几乎同样严重。客货混载会让货物挡住后玻璃,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无法通过车内的后视镜查看后方,在变道时,极易发生刮蹭、追尾事故,客车内如果装有大量的货物,尤其是较重的货物,对车辆制动是个极大的考验。@山西交警
交警四大队提示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速不得超过4米。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如果载客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货或者载货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人,则视为客货混装。客货混装一般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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