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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头条】案例曝光 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微小宝 发表于 2020-10-21 11: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曝光】
2020年9月23日19时20分许,刘某某驾驶晋C牌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阳泉市孙家沟路段时,与该路段东侧行人孙某贵,孙某金,任某某相接触肇事,致孙某贵,孙某金,任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安全意识淡薄,雨天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刘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当事人刘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贵无责任;当 事人孙某金无责任;当事人任某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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