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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城管执法!父子二人被警方依法传唤……

微小宝 发表于 2020-9-3 17: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日上午,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分队对滨河五金机电城内机动车无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商户店外摆放物品、私占公共停车位资源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滨河东社区与城管三分队对每一家商户进行了告知,并发放了《滨河五金机电城联合集中整治告知书》。





当天下午,城管三分队队员在执勤过程中,仍然发现个别商铺存在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等问题,城管三分队依法对占道经营的拉货手推车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在执法过程中,徐某父子以谩骂侮辱、现场撒泼、抓住手推车扶手不放等方式拒绝配合执法,造成多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影响恶劣。
采访 | 城管三分队滨河中队中队长 吕建国

城区公安分局北大街派出所接到执法人员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依法传唤相关人员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采访 | 北大街派出所副所长 赵盟涛

经询问徐某父子,两人均对阻碍城管执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经营场地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任区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未达到标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教。
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按照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合作电话:185353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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