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全面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现将近期查处的定点医药机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01
山西吉祥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赛鱼药店经查该药店存在非本人持卡购药现象。依据《阳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此次检查中违规问题所涉及的医保费用39.8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02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经查该院存在挂床住院、特殊耗材费用以检查项目收费等问题。依据《阳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章第七十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此次检查中违规问题所涉及的医保费用41259.3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03
平定县冠山镇前社村卫生所经查发现存在门诊登记不全、处方不规范等问题。依据《阳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该单位作出暂停服务协议三个月的处理。
04
东方中西医结合医院经查该医院存在药品进销存混乱,中医实际理疗与会诊记录不符等问题。依据《阳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此次检查中违规问题所涉及的医保费用1.31万元,基金不予支付,并扣除3倍违约金3.94万元;共计费用5.25万元。
05
阳泉市芮金诊所经查该诊所存在执业医师、护士不在岗,超范围诊疗,药品进、销、存不符等问题。依据《阳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此次检查中违规问题所涉及的医保费用15498.89元,基金不予支付,并扣除3倍违约金46496.67元;共计费用61995.56元。
来源丨阳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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