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村、小区和单位封闭管理的通告(第6号)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实施村、小区和单位封闭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全市所有村、小区和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出入口由村、小区和单位自行指派专人24小时值守。所有进入村、小区和单位的人员必须全部测体温、戴口罩并进行登记,对不戴口罩人员进行提醒劝返,不得允许其通行。
二、做好登记测温工作。非本村、本小区、本单位的人员应禁止入内,特殊情况确需出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登记备案。非本村、本小区居民而工作地点在该区域的,向管理主体单位备案登记。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村、小区和单位。
三、严格车人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村、小区和单位的车辆及人员实行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在本村、本小区居住的湖北省及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村、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严格防控公共场所。村、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商店、超市、菜市场和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场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
五、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村、小区和单位要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和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
六、加强出租房管理。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封闭管理期间,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的,应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进行书面备案。
七、督促及时就医就诊。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村委会和社区要安排人员追踪管理,有疑似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八、关注重点人员。近14天有湖北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村委会、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暂停各类工程施工。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农村、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自行开展的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村委会和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体温和登记。
十、规范村(居)民生活行为。村、小区村(居)民不聚会,不串门、不握手、不扎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通风,勤洗手,勤换衣物,规律起居。鼓励村民、小区住户相互监督,积极提供疫情线索,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明确防控主体责任。村内防控工作由村委会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组织指导业主和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以上措施,全市上下要共同遵守落实,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广大村(居)民要理性面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村委会、社区、物业公司要各司其职,对失职失责造成疫情防控工作出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众志成城、齐心协力,一定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之日另行通知。
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2月6日来源:阳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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