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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告】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告

微小宝 发表于 2020-1-17 2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驾驶人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意识,营造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交警支队对全市交通电子监控抓拍作出如下调整,并于2月1日起正式启用。

一、电子警察

新增小南后巷、赛鱼桥南口和居馨口等违法信息采集点。

二、闯禁行

新增朝阳街(禁止东向西)、天成巷(禁止北向南)、沙江小市南口(禁止南向北)、新华西街南一巷(禁止南向北)、新华西街南二巷(禁止北向南)、新华西街南三巷(禁止北向南)等违法信息采集点。

因道路地理环境原因,为保障学生上下学通行安全和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天成巷禁行时间为:7∶00-8∶00、11∶00-12∶00、13∶30-15∶00、16∶30-18∶00。

三、违章停车

新增天成巷、德胜东街(泉中路至天桥南口段)和沙江小市等违法信息采集点。

四、关于电子警察的说明

全市电子警察设备主要采集以下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机动车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的(违法代码1345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6023)。

五、关于违章停车的说明

对全市违章停车抓拍路段和电子警察路口周边范围违章停车违法信息的采集,同时包括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两种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阳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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