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15时30分许,巡警支队民警在龙城大街附近某洗车行内抓获一名涉嫌盗窃机动车嫌疑人,并当场查获黑色帕萨特轿车一辆。
经查,该梁某有盗窃前科,此次在阳泉北站盗窃黑色帕萨特轿车,于4月19日在太原某洗车行销赃时,被我支队民警现场查获。目前,此案已移交小店分局刑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普法园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太原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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