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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 民企的社会责任

微小宝 发表于 2014-2-20 09: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泉人 知阳泉事2 N' p- w, }; d-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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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俞敏洪在某企业家论坛评价《劳动法》,认为劳动法的制定让中国大量中小企业倒闭,而中小企业倒闭又使得老百姓失业。俞敏洪的说法勾起了笔者对民企社会责任的思考。笔者认为,对于不少民企来说,面临的并不是因承担社会责任过多而被压垮的问题,而是压根就逃避社会责任、拒不履行社会责任哪怕法定责任的问题。
! B) g+ ]8 E+ Z+ [      《劳动法》颁布距今有6个年头了,但执行效果难如人意。处于体制内的国企表现尚且不佳,更别提民企了。在数量众多的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打工”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法定社会保险的(即: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当少之又少,很大一部分民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即是其个人的全部收入,而且,就是这点工资,也常常被雇主以各种理由克扣,至于不能按时领到工资,则是再正常不过的“家常便饭”。对于没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而言,45岁以后即沦为就业困难群体,因为私人雇主通常更乐于雇佣年轻的劳动者。所以对于没能参加社保———起码是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来说,日渐增长的年龄是场噩梦,它意味着等老到被雇主一脚踢开时,只能寄希望于微薄的“低保”,而这,则有很多条件限制。( |# \& e3 D# C
      对于自己应尽的直接责任,绝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表现如此乏力,至于一些间接的社会责任,如抗灾捐助、助学助困等,就可想而知了。
4 P7 b+ S1 K& a/ T  ]) p" j      造成雇主拒绝社会责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现实的并不纯粹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和劳动者议价能力不对等,劳动者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工资、社保等事关自身权益项目的“谈判”中,话语权掌握在雇主手里;其次,职能部门监督缺位,监督无力,相关惩戒难以落实,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雇主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第三,社会道德下滑,政府公信力低下,诚实、守信者较之欺诈、失信者,往往会付出更高的成本;第四,劳动者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缺乏真正为劳动者代言维护权益的组织。
* J& Y/ p7 _+ u3 o5 J. E) [      会计学常识告诉我们,在企业的全部成本费用中,工资、社保等人工费用所占的比例,虽然会因企业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总体而言,远不会到了能让一个正常运营的企业“伤筋动骨”的程度。屁股决定思维,至于俞敏洪谈到的当前中国大量中小企业倒闭的原因,不妨从资金流向、税负轻重、政策导向等方面去考量,或许会找到让人信服的答案。至于是老板养活了工人,还是工人养活了老板,这个早已被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破解了的课题,难道还用得着再饶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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