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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聋哑女偷窃败露被非法拘禁 后遭多人强奸

微小宝 发表于 2014-3-7 14: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宁德3月7日电 (叶茂 郑秋卉) 聋哑女伙同他人偷窃被当场抓获,遭非法拘禁。此间,看押男子明知他人欲对聋哑女实施强奸,仍帮忙在外守门。福建福鼎市法院7日披露,不公开审理该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李某(聋哑女)伙同他人在福鼎市偷窃手提包时,被事主“阿露”等人当场抓获。当天,李某被带至一旅社,交由张某及叶某、连某(均已判刑)继续非法拘禁。

  当晚,蔡某(已判刑)得知该情况后赶到旅社,尔后以“办一下事情”为由要求张某、叶某、连某等人回避。张某等人明知蔡某欲对李某实施奸淫行为,但仍为其在房间门口把守,直至蔡某实施奸淫后再返回房间。

  次日凌晨3时许,连某要求李某为其手淫,并强行将其裤子脱下,以自己的下体摩擦李某下体至射精(未插入)。直到当天17时许,张某等人才让李某离开,李某离开后报警。

  2013年6月3日,张某向福鼎市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明知他人欲奸淫被害人仍予以协助,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并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协助他人实施强奸行为,在强奸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被告人在非法拘禁犯罪和强奸犯罪中的犯罪情节及所起的作用,该院分别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阳泉人 知阳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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