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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阳泉市纪委通报3起农村“两委”换届中的典型案件

微小宝 发表于 2014-11-30 13: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阳泉市纪委通报了3起农村“两委”换届中的典型案件,要求各级要严明换届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办案件,努力实现农村“两委”换届工作弊革风清、顺利进行。
4 Y) c7 i) x$ H8 H8 p  A& m  第一起案件为:平定县巨城镇会里村党员赵喜堂(竞选人赵银堂之兄),于今年11月5日晚召集本村部分党员到某饭店吃饭,赵银堂、梁成才等人参与吃请。平定县纪委常委会于11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赵喜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候选人赵银堂、梁成才本届竞选资格。% k/ r) v3 k6 }& S6 C
  第二起案件为:2014年开发区河坡村换届选举前,村民武将分两次将1000元、5000元钱,提供给武恕禄用于贿选,并要求武恕禄为其在村委换届中提供帮助。11月17日,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武恕禄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取消武恕禄支部委员、书记的当选资格,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上缴国库。! V& X: F# E, S7 ~0 _, o0 R0 i
  第三期案件为:今年11月9日中午,平定县岔口乡黄沙浸村支部副书记王海兵等人参与了村诚鑫远东耐火厂法人代表王海存的请吃。11月11日下午,王海兵在该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被选为该村支部委员。王海兵身为党员,换届前夕参与请吃,违反了规定。11月24日岔口乡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海兵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现任职务。
1 |  @" B, f; u: E/ B  市纪委通报中指出,以上3起违反农村“两委”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严重违反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村“两委”换届的纪律要求,情节恶劣。全市各级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选举原则,努力创造弊革风清的选举环境,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r3 V. z, K* H5 d% h
(摘自:阳泉日报)2 E2 w$ V" j( h2 c$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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