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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男子公交车露下体10分钟 女孩感觉受辱拍下过程

微小宝 发表于 2014-8-5 17: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日,在24路公交车上,一男子拉开裤子,对着一女孩露出下体,持续10多分钟。女孩用手机拍下事发过程,希望曝光其不雅行为。民警提醒遇到类似情况最好当场报警,事后追查难度较大。
5 t$ d. o) C6 m  4日,市民孟先生说泰安24路公交车上有个变态男耍流氓,并提供了一段时长1分半左右的手机视频资料。拍视频的女孩是他亲戚,拍摄时间是8月1日接近中午时。当时女孩坐在公交车倒数第二排左侧座位上,隔着一条过道坐着一个穿灰色上衣,黑色短裤的男子。男子从金桥服装城站牌上车,一开始人比较多,他还挺正常。车走了两站下去一些人,前座后座都没人了,男子开始出现不文明行为。" X2 v* U6 Y$ i/ t9 V1 w
  从视频上看,男子1米75以上个头,挎着皮包。两腿分开,拉开短裤拉链,把下体朝向女孩这边摆弄,头一会儿向车窗外看,一会儿向后看,看没事儿就向女孩这边看。
9 T2 W1 H( H  E7 x: R  男子到九州家园下车,期间十几分钟一直持续这一行为。女孩一开始吓坏了,不敢动最后才想起来留证据,拍了1分多钟。从男子表情看,有可能意识到女孩在拍他,但也没收手。这小伙儿下车后,女孩联系了孟先生,他赶到后已经找不到那个小伙。孟先生觉得这小伙儿太过分了,应该曝光他,给他一个教训。8 l; r( J) Q0 p  h% ~- v' o6 b
  公交公司驾驶员一队队长李德全说,驾驶员没发现过有类似情况。去年听说过一起对女乘客动手动脚的,这种露下体的还是第一次听说,驾驶员看不到后面的情况,也没有接到过乘客反映。$ e; f0 N, Q- M&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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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兴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太峰说,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属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范畴,因男子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发生身体接触,只是对妇女做淫秽下流的动作,强制和猥亵算不上,应该属于涉嫌侮辱妇女。
% T% d" y) t1 S0 p; s& P1 i  泰山区公安民警说,这位市民没有及时报警,事情过去两天追查难度较大,市民最好第一时间报警,最好把视频或图片证据提交给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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