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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男花3千吃幼齿 援到初一女遭判刑

微小宝 发表于 2014-5-16 07: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海网(微博)5月16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廖姓男子想尝“幼齿”滋味,去年8月,花3000元新台币找未成年少女援交,廖虽知对方未满18岁,但未料该女连14岁都不到。事后,少女无意间向学校辅导老师透露此事,少女母亲知情后气得对廖提告。廖虽称不知少女实际年纪,但士林地院仍依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处廖有期徒刑3年2月。判决指出,已为人父的廖姓男子因想尝鲜,去年2月间,在网路上逛一名12岁少女部落格,见其照片相当可爱,便主动加该女帐号,和对方认识后,2人聊天近半年。
, {: g6 B0 `6 s- x去年8月,廖开口要以3000元新台币代价和少女援交,少女答应后,2人相约见面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 L& J& i( o3 [( W! j
未料,小六毕业刚升初一的少女,在学校开学时和辅导老师聊天,无意间说出她曾和男子和发生性行为的事情,学校赶紧通知少女母亲,其母追问廖男身分后报警处理。
5 L5 w* H! y0 Q% v- _廖到案后虽辩称,少女从未告知他其实际年龄,且他曾跟与少女身材相仿的女子交往,自己妻子也是脸蛋相当稚气,所以无法判别少女几岁等等。5 z4 X3 a+ u; N  F
士林地院审理认为,廖和少女聊天近半年,应能从内容和言语判断少女年龄尚属年幼,加上少女证称有向廖说过她仅12岁,少女明显看出稚气未脱等等,依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处廖有期徒刑3年2月。3 U$ ~! h& s" A: v;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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