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49号)文件精神,根据“乡招村用”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盂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盂县2023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对象为盂县现有在职在岗乡村医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的单位10个,单位性质均为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名额10名。具体岗位名额详见《盂县2023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报考要求:乡村医生只能报考现服务村所在乡镇卫生院(分院)。因原庄里乡4个村(枣园村、七东村、庄里村、王家滩村)和原下社乡6个村(樊家汇村、细腰村、下社村、乔家庄村、下庄村、会里村)村卫生所一直归下社乡卫生院统一管理,所以本次报考,以上10个村的在岗村医只能报考下社乡卫生院。 7.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即女1983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男1978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8.学历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且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均可报考;具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学历限制均可报考。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 1. 报名时间: 2023月6月19日9:00至2023年6月21日17:00 2.报名地点: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书; (3)所在村“两委”、乡镇卫生院和医疗集团出具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在岗证明; (4)近期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4张; (5)报考人员填写《盂县2023年“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卫健局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资格审查 县卫健局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和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起的招聘纠纷。 (三)笔试 1、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由县卫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命题和阅卷。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笔试内容:医学基础。 6、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须达到本县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 7、笔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以及所对应的乡镇卫生院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第一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由县卫健局负责,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开展服务对象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考察结束后,由县卫健局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五) 公示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盂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 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形成报告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乡镇卫生院招聘的“乡招村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聘用,纳入盂县医疗集团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仍需在村医岗位工作,不得调动、借调。有关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五、严肃招聘纪律 1.应聘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2.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3.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3-5601515 0353-5600120 监督电话:0353-5613208 (来电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七、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盂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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