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行程、刻意逃避检查、造成传播危险,四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江(男,34岁,黑龙江人)、冀某波(男,44岁,河北人)自河北驾车来运与李某宁(男,29岁,运城人)、王某(男,26岁,黑龙江人)洽谈业务。因周、冀二人来自高风险区域,为隐瞒行程、逃避检查,四人合谋谎称车辆故障,李某宁、王某在运城北服务区为周、冀二人提供车辆以及他人支付宝账号,在运城高速口疫情防控点逃避检查进入市区,并继续冒用他人支付宝账号进入公共场所。目前,周某江、冀某波二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江、冀某波、李某宁、王某刑事立案侦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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