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厅日前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赶紧来看
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原则上由本人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就近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档次可在人社部门当年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60%-300%标准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缴费。
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不影响我省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视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或被招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规定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2017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社保补贴
领取社保补贴为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⅔。
补贴期限分类确定 ↓
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在缴纳社保费的季度终了后,按规定由本人或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保缴纳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个人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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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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