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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这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抢救无效...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9-27 17: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车出门最怕的就是车坏路上了
怎么办?先赶紧靠边停下吧开启双闪、摆放警示标志、报警等救援吧而行车过程中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即安全车距但下面事故中的车却“悲剧”了案情简介近日,闫某某驾驶时风牌(无号牌)自卸三轮汽车(货箱载有长4米的PVC管),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216线(盂榆线)44公里+575米处时,因车辆故障临时将三轮车停在路边非机动车道内(左轮压线),王某某无证驾驶宝岛牌三轮电动车(无号牌),行驶至该处时,追尾至停在路边的自卸三轮车上,造成宝岛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和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原因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闫某某驾驶自卸三轮汽车,严重超载、所载物体超长超宽,且临时停放在路边严重妨碍行经车辆及行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划分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闫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夜间行车,应注意观察路面交通动态,谨慎驾驶,减速行驶,并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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