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发〔2022〕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编制空缺情况、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决定为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瞄准需求、科学设岗”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2022年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职业资格、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能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岗位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报考人员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各岗位具体专业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3.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7月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报考岗位说明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五类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劳动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2.“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太原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且到公告发布之日任现职满3年(先后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算)、考核合格且任期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4.本次招聘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向下融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小学全部岗位,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小学科学岗位。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上述要求。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7月。 (四)其它条件要求 其它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8月 1 日9:00至8月 5 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专业的要求,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资格证、专业应当与报考人员本人取得资格证书上、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或不实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1 日9:00至8月6日17:00。 报考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2022年8月5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2022年8月5日17:00至8月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提交资格初审、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信息,以免因填报信息不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 本次招聘考试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报名缴费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则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被取消、招聘名额并入《岗位表》所注明岗位的,报考该岗位人员一同并入所注明的岗位,不再改报;招聘名额未并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按规定进行改报。 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9:00至8月11日17:00。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11日9:00至8月12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2年8月12日18:00前查询。报考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打印《2022年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缴费截止到2022年8月8日17:00。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到太原市晋源区人社局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到晋源区人社局人事工资股(太原市晋源区景福北路8号2层240室)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2022年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打印准考证时,报考者须在线填写《2022年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防疫登记表》,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旅居史(涉疫地区、省外)和个人健康状况。 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等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内容: 其他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以及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实施策略。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4.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声明,并将声明发至邮箱:jyqrsrck@163.com),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笔试准考证。 (3)《2022年太原市晋源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位网)。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5)已就业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出具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6)档案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档案托管证明。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分别盖章,“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县(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盖章,同时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和户主主页)、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人员需提供村(社区)任职、考核情况及任期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上一级党(工)委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9)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并注明入党时间。 (10)岗位有职业资格、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于证明类的留原件。 资格复审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适用)或试讲(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适用)的方式。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3.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名单将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可按岗位总成绩顺次递补。(无故放弃考察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七)考察 根据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无故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九)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领导组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若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不再递补。 3.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档案转递等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在晋源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区,不得办理辞职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五、咨询与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351--6592372 监督举报电话:0351--6812380 (仅限工作时间)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四)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证考务安全,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各环节招聘活动。 特别提示 1.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晋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招聘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鉴于报名人数可能较多,报名所填信息需进行核实,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集中到最后一天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或信息申报不全等情况而影响报名。 本公告由晋源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晋源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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