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阳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资金申报、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再次做出明确,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质提效。今年以来,我市共为16部电梯实施奖补320万元,其中,省级160万元,市级80万元,县(区)级80万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方便居民生活,又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早在2020年6月,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承担,每部电梯给予财政补助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每部电梯补助10万元,市、县(区)级财政每部电梯各补助5万元。
在省、市有关政策的引导和住建部门的指导下,我市一部分居民自愿签字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现“电梯梦”,目前,共完成电梯加装46部。
对既有住宅自愿加装电梯实施奖补的步骤是什么?
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向所在县(区)住建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各县(区)住建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实施奖补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级住建部门,同步报送县(区)财政部门。
市级住建部门在汇总审核县(区)住建部门申请文件及资料后,将当月补助资金申请计划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接到市级住建部门奖补资金申请计划后,按照我市补助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并会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县(区)财政部门。
《通知》指出,各县(区)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县(区)级补助资金,并在省、市补助资金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所需资料审核,将各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县(区)级补助资金应与省、市补助资金同步安排、同步拨付。
为了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各县(区)财政部门将会同本级住建部门,落实好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对资金使用和工作实施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级财政部门也将会同市级住建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县(区)进展。
采编丨阳泉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珊 通讯员丨王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