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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一男子酒驾帮追尾女友处理事故,又被抓了个现行..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4-30 09: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警蜀黍天天说: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喝了酒仍然驾车上路行驶
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让我们来看看近期查获的“酒”司机
01

“好兄弟”聚餐喝酒  
双双醉驾先后被查



2022年4月26日下午,寿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景尚中队在辖区国道339线605公里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16时31分,杨某某驾驶号牌为晋K4E**4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此处,执勤民警在检查该车时发现驾驶人杨某某一身酒气,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7时03分,驾驶人毕某某驾驶号牌为晋K64**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此处,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毕某某同样满身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分别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杨某某和毕某某是朋友关系,当天两家相约一起从榆次到寿阳芦家庄踏青烧烤。席间,两人都喝了酒,感觉自己意识还很清晰,便心存侥幸驾车回榆次,不料在同一路段先后被交警查获。后民警将驾驶人杨某某、毕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20.5mg/100ml、155.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酒后帮忙处理事故
私了不成反被举报

4月26日下午,高校大队二中队民警接到举报称,一疑似饮酒后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KBB***的事故车辆正在往汇通北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事故,请民警前往进行查处。接到报警电话,二中队民警立即出警,见到被举报疑似酒驾的驾驶人后,要求其接受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检查询问中民警得知,该男子叫罗某,当天下午女朋友驾驶车辆在蕴华街行驶过程中,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事故。得知女友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中午喝了不少酒,依旧赶来帮助女友处理事故,并酒后驾驶车辆前往汇通北路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事故,未曾想到被人举报,被高校大队抓了个现行!
03

案例三




2022年4月26日21时43分,王某某驾驶牌号为晋 K*****的白色宝马牌小型轿车行至太谷区太明路1公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7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某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

04

案例四



2022年04月27日下午17时39分,晋中公安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文苑街锦纶路巡逻执勤过程中,查获毕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2***W的小型轿车涉嫌酒后驾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当事人对酒精呼气结果无异议。

酒驾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下面蜀黍再给大家复习一遍酒驾成本
请拿小本本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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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酒杯就请放下车钥匙
切忌酒后开车
酒驾危害之大,违法成本之高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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