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梁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用于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梁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宣判后梁某某提出上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二审立案,4月13日远程视频提讯梁某某时,其表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是证实本人是否感染新 冠病毒的主要依据。伪造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不仅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对疫 情防控管理造成严重侵害,并产生新 冠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依据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可分别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21日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地4名居民因喜事分别在海泉酒店宴会厅宴请宾客,这4名居民和酒店宴会厅经理均被拘留。4月19日,新绛县居民姚某、张某、蔺某、孙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无视运城市新 冠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强化社会面管控的紧急通告》(运疫指办函【2022】30号)中第4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从严控制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之规定,因喜事分别在海泉酒店宴会厅宴请宾客,给疫 情防控带来巨大风险隐患。海泉酒店宴会厅经理李某无视运城市新 冠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暂停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的紧急通知》(运疫指办函【2022】108号)要求,在其负责的酒店承办聚集性宴会,造成多人群体性聚集,给疫 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姚某、张某、蔺某、李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被新绛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孙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被新绛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来源:中国新闻网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