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一起哄抬防疫物资价格行为 坚决打击疫情期间 各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案件回顾:
4月10日,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现场发现,平定县惠宁大药房分别在2022年2月21日、3月3日、3月16日、3月26日、4月2日各销售甜清清牌口罩一包,共销售5包,进价2.3元/包,售价6元/包;2022年4月9日销售飞翔牌口罩2包,进价1.6元/包,售价5元/包;2022年4月11日补充调查发现,平定县惠宁大药房销售40瓶碘伏消毒液,进价0.85元/瓶,售价1.5元/瓶,进销差率超过30%,涉嫌哄抬价格。
经调查核实,证实了平定县惠宁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该药店所售口罩和碘伏消毒液共计多收价款36.89元。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0%。
平定县惠宁大药房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无视市场监管部门反复提醒告诫仍然高价销售防疫物资。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9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的规定,4月19日,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倍罚款。 近期热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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