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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37岁,确诊),唐某某(男,23岁,阳性)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4-12 08: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告:




2022年3月26日,驻马店市泌阳县居民张某(男,37岁)自上海自驾车返回,既未向社区报备又未居家隔离,违反县在外返乡人员需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要求,且多次出入商场等公共场所,3月27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造成他人感染新冠肺炎。4月4日,泌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对张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泌阳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0日

今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也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2022年4月5日,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报:南部县唐某某(男,23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2022年4月2日,唐某某从上海市经苏州市、西安市返回南部县,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上海居住史,违规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唐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我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部县公安局
2022年4月10日

来源:泌阳融媒、南部公安

4月9日凌晨,四川省犍为县警方发布通报:3月30日,犍为县黄某某(女,42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经调查:3月27日,黄某某与莫某某(男,42岁)、余某某(男,42岁)从上海经成都回犍后,未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违规组织聚集聚餐,多次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莫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犍为县公安局已对三人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犍为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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