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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1人放炮,被市里点名!

微小宝 发表于 2022-2-8 09: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晋中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2022年春节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温馨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据统计,1月31日至2月5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303人次、宣传巡查车辆417台次,检查烟花爆竹重点场所348处,张贴通告5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186起,行政处罚122人。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11起,行政处罚2人,行政拘留2人。
典型案例1月31日,张某在榆次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榆次公安分局依法罚款。2月2日,段某在太谷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太谷公安分局依法罚款。2月3日,田某在平遥县某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平遥县公安局依法罚款。1月31日,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介休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月28日,程某在灵石县其门市部非法销售摔炮等烟花爆竹,被灵石县公安局依法罚款。2月2日,鹿某在榆社某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榆社县公安局依法行政罚款。1月30日,程某某在左权某小区门口商店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被左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月5日,尹某在和顺县违规燃放烟花,被和顺县公安局依法罚款。
1月31日,奚某在昔阳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昔阳县公安局依法罚款。
来源:晋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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