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晚,山东临沂的王先生匆匆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放在汽车扶手箱里的3万元现金只剩下了2.7万元,还有4包香烟被盗。民警随即调取了案发时的公共场所视频。
视频显示,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出现在停车场。此人拉开了王先生车的副驾驶门,实施盗窃后匆匆离去。可令人奇怪的是,嫌疑人不长时间后又返回,再次窜进王先生的车内。
就在民警准备对嫌疑人展开抓捕时,嫌疑人居然再次作案,5名粗心车主因忘锁车门,共被盗财物数千元。民警发现嫌疑人还是俞某,打算乘坐客车逃往他地。
民警迅速截停客车,亮明身份后上车搜查。而此时的嫌疑人由于深夜作案太多,正躺在客车后排的座位上呼呼大睡,被民警牢牢擒获,当天夜里盗窃来的大量财物也被现场缴获。
经讯问,嫌疑人俞某今年33岁,因流窜盗窃先后被连云港市、宿迁市、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刑3次,2021年10月初刑满释放。出狱后,在老家无所事事的俞某嫌打工赚钱太辛苦,决定继续重操旧业。他思来想去,总结了此前在江苏连续被抓的“教训”,认为跨省流窜到临沂盗窃较为保险。2021年10月31日凌晨,俞某拉开王先生的车门后,在扶手箱里翻到了3万元现金和4包香烟,收获颇丰的俞某快步逃离现场。惊喜之余,他突然意识到,盗窃3万余元财物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能要面临从重处罚。
他当场掏出手机搜阅《刑法》,得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而3000元正是个不轻不重的“坎”,恰恰自己又是前科累累的惯犯,一旦被抓后果非常严重。他万般不舍地返回王先生车内,数出2.7万元现金放进了扶手箱里。事后,俞某还结合《刑法》给自己“量刑”,即使出事也是个轻罪。
2021年12月24日,俞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又将迎来第4次入狱生涯。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