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令》,晋中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李小小、故意杀人犯李秀子执行死刑。
李小小 故意杀人犯
2015年4月,罪犯李小小化名“韩乐”,通过QQ聊天软件与被害人白某(殁年18岁)结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9日,被害人白某到位于榆次区的某大学报到入学,9月中旬李小小到榆次区某美发店工作。2015年9月19日晚,李小小身藏一把水果刀与白某见面,二人因分手问题发生争吵,罪犯李小小掏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刺向白某的喉部,白某逃至马路对面绿化带后倒地,罪犯李小小追上后用双手掐被害人的脖子,最终造成白某死亡。
晋中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小小、李秀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罪犯李小小、李秀子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李小小、李秀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市中院刑事审判团队 |